| 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施行军工产品定型工作规定(黑龙江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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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5-11-13 09:15 文章来源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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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、中央军委日前颁布施行《军工产品定型工作规定》。这是国务院、中央
军委为加强武器装备质量建设,规范军工产品定型工作而采取的重要举措。
《军工产品定型工作规定》共分6章48条,包括总则、定型机构与职责、设计
定型、生产定型、管理与监督、附则等内容。它以《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》等法
规为基本依据,以提高部队战斗力为根本标准,科学总结了我国军工产品定型工作的
基本经验,合理借鉴了国外的有关经验和做法,对军工产品定型工作的基本任务、基
本原则、基本内容、管理体制、工作机制等进行了总体规范,充分体现了新形势下军
工产品定型工作的新特点、新要求,为建立协调有序的军工产品定型管理体制和运行
机制奠定了基础。
军工产品定型,是指国家军工产品定型机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,对研制、改
进、改型和技术革新的军工产品进行考核,确认其达到研制总要求和规定标准的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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